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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紧急冲淋装置洗眼器设计依据

发布时间:2022-08-16阅读次数:

  紧急洗眼器是当现场作业者的眼睛或者身体接触有毒有害以及具有其他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时候,可以这些设备对眼睛和身体进行紧急冲洗或者冲淋,主要是避免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进一步伤害。但是这些设备只是对眼睛和身体进行初步的处理,不能代替医学治疗,情况严重的,必须尽快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治疗。

  通用技术要求

  冲淋装置水流为80-180升/分,可连续使用15分钟以上;

  洗眼器可调节水流为9-16升/分,可连续使用15分钟以上;

  主要材料选用无毒不锈钢或复合材料304,无毒、无害、耐酸碱,不易生锈。

  紧急冲淋洗眼装置使用环境:

  有危险物质喷溅的地方,如化学品、危险液体、固体、气体等。

  有污染的环境。

  有可能发生燃烧的地方。

  在寒冷的地区使用请注意管线防冻工作。

  紧急冲淋洗眼装置保养要求

  使用前应对使用者进行充分的知识培训及适用操作培训;

  设备应定期检查(建议每周一次),如发现不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实验室紧急冲淋装置洗眼器设计依据

  HG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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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 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S.6.5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淋洗器、洗眼器的冲洗水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为不间断供水;淋洗器、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厂污水管网,并在装置区安全位置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SH/T 3047-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8.1.6.2 固体添加剂的添加宜采用自动化、密闭化的工艺方式,料斗处应设负压吸尘设施。加剂间内宜设移动式负压吸尘设施。当存在刺激性、沾染性物料时,应在作业场所设置喷淋洗眼器。

  11.5.1 生产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刺激性毒物、高腐蚀性物质或易经皮肤吸收毒物的场所应设置紧急冲淋器及洗眼器。紧急冲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SH/T 3205 的规定。

  11.5.2 紧急冲淋器或洗眼器的位置应满足在事故状况下使用人员能在10s 内到达,且距相关设备不超过15m。紧急冲淋器或洗眼器应与危险操作地点处于同一平面,中间不应有障碍物。

  11.5.3 紧急冲淋设施周围的照度设计应符合SH/T 3027 的规定。

  11.5.4 紧急冲淋设施的声光报警信号宜送至控制室。